签了借款合同却未打款,出借人还能要钱?上海律师揭秘关键

摘要:借款合同签了但钱没到账,出借人能否主张债权?本文结合民法典新规与真实案例,拆解自然人、企业间借贷的差异,并给出风险防范指南。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合同效力≠债权成立,关键看这一步!
一、热点事件:签了合同却拿不到钱,企业主损失百万
2024年,浙江某建材公司因扩建厂房与投资方签订300万借款合同,约定“签字即生效,3日内放款”。然而投资方以“需总部审批”为由拖延支付,导致建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,直接损失超200万。企业主手持合同起诉,法院却驳回其“要求支付借款”的诉请——为何白纸黑字的协议无法兑现?
法律盲区:多数人认为“签字即生效”,却不知借款合同分为“诺成”与“实践”两类,效力规则截然不同。
二、法律解读:两类借款合同的“生死线”
1.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79条,自然人借贷属实践性合同,需实际交付借款才成立。案例:张某与好友签订20万借款协议,约定10日内转账。后好友反悔未付款,法院认定“合同未成立”,张某无权要求强制履行,但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索赔合理费用(如公证费、抵押登记费)。
2.
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》第10条明确,企业为经营需要签订的借款合同属诺成性合同,签字即生效。案例:A科技公司与B基金签订500万借款协议,约定“签字后2日放款”。B基金逾期未付,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(按LPR4倍计算)。
关键差异:
主体性质:自然人VS法人/非法人组织
生效要件:交付借款VS达成合意
救济途径:缔约过失赔偿VS继续履行+违约金
三、行动指南:3步锁定借贷安全
第一步:明确合同性质
自然人借款:务必在合同中注明“自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”
企业借款:可约定“签字即生效,出借人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”
第二步:固化交付证据
转账备注:标注“借款”并对应合同编号
现金交付:要求借款人签署《收条》+两名见证人
票据交付:保存签收记录及票据背书信息
第三步:设计违约触发条款
加速到期条款:约定“若出借人逾期付款超5日,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预期利益损失”
律师费转嫁:明确“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合理费用(包括律师费、差旅费)”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私募基金、企业融资等大额借贷,建议增加“共管账户”条款——出借人将款项存入双方监管账户,待借款人满足用款条件后分批支取,避免资金挪用风险。
四、风险警示:这些“坑”千万别踩
轻信口头承诺:自然人借款无书面合同,败诉率超90%
混淆合同类型:企业间借款若被认定为“非经营用途”,合同可能无效
忽视担保登记:房产抵押未办理他项权证,优先受偿权落空
黄金法则:借款合同≠债权凭证,交付记录才是“护身符”!
互动话题:你有过“签了合同却拿不到钱”的经历吗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应对策略。
风险提示:本文观点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上海律师俞强团队专注私募基金、企业投融资纠纷领域,如有法律需求可私信联系(注:平台禁止诱导关注,此处仅为示例,实际发文需调整表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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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末点睛: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更不保护不懂规则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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